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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地税四字[1997]第4号
颁布时间:1997-03-27
1997年3月27日 鲁地税四字[1997]第4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政策性强,征管难度大。自税务机构分设以来,我 省各级地税部门认真加强征管,探索出了许多征管新路子,为调整产业结构、引 导投资方向、增加财政收入做出了贡献。 为了进一步规范征纳秩序,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省局制 定了《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全省特别税专 业会议讨论修改,并深入基层征收机关广泛征求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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