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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从事涉税审核义务中介机构名单(第六批)的通知
厦地税函[2005]4号
颁布时间:2006-02-14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根据《厦门市地税局关于印发〈中介机构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厦地税发[2003]22号),对照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中介机构的条件,经市局审核,以下六家税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条件。
一、厦门元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电话:5187518,法定代表人:陈鸿,住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81号1401室)。
二、厦门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电话:5034699,法定代表人:刘志贤,地址:厦门市嘉禾路261号武汉大厦1号楼15D)。
三、厦门征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电话:5334138,法定代表人:王德英,住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14楼西单)。
四、厦门盈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电话:5819565,法定代表人:郑生祯,住址: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289之十第一层F室)。
五、厦门永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电话:5806509,法定代表人:丘建文,住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7A)。
六、厦门永瑞财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电话:5176088,法定代表人:肖宗慧,住址:厦门市思明区金榜路61-67号第五层25B室)。
市局重申,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的单位及其人员,要严格遵守《厦门市地税局中介机构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坚持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强求纳税人接受代理服务;中介机构要明确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涉税事项审核业务工作,一旦发现中介机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地税工作人员要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权为中介机构介绍业务和从中收取好处;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涉税事项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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