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厦门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专项检查公告(2003年第04号)
税收专项检查公告(2003年第04号)
颁布时间:2003-10-13
2003年10月13日 税收专项检查公告(2003年第04号) 各有关企业: 今年我局确定为第四批开展专项检查的行业是物业管理公司(包括内外资企业), 请相关企业单位于2003年10月31日前对2002年度及以前年度(重点为 2002年度)的地税涉税事宜进行自查,自查应补缴的税款自行到所属征管局申报 入库。自查结束后,我局从11月1日起组织重点检查,凡被我局查处的涉税违法问 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3)
上一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手机短信进行发票验证及参加发票摇奖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