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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
厦地税征[1998]11号
颁布时间:1998-07-29
1998年7月29日 厦地税征[1998]11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信息中心: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银发[1998]312号)转发给你们。各基层局在执行过程中 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应积极处理好与各有关金融机构的密切配合、协作关系。 二、到金融机构查核和通知金融机构暂停支付或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 时,应根据权限范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三、要充分运用、善于利用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加强税收征管, 保障国家税收收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以上请一并贯彻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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