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厦门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工公司(劳务专项分包企业)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地税政一[2000]16号
颁布时间:2000-06-29
2000年6月29日 厦地税政一[2000]16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 加强对我市建工公司(劳务专项分包企业,下同)的税收管征,避免国家税款的 流失,经研究决定,对其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建工公司是指经厦门市建设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实体的企业。 二、建工公司的劳务及专项技术施工是对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分包行 为,工程的建安营业税己由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 单位扣缴,建工公司不再缴纳建 安营业税。 三、建工公司收取的管理费,须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上一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城镇住房交换管理规定
下一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等部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