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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外税收审核评税实施规程的通知
厦地税政二[2000]20号
颁布时间:2000-07-31
2000年7月31日 厦地税政二[2000]20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并规范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的纳税申报审核工 作,根据省局的工作部署,特制定《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审核评税实施规程》, 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外税分局、集美区局、杏林区局、同安区局、海沧区局等单位应遵照本规程 全面组织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的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工作。其他 基层局参照本规程各选2户 (直征局选5户)内资企业税源大户试行审核评税,取得经 验后, 逐步推广。 二、各基层局应认真组织学习本规程,并将执行审核评税工作与执行执法责任制 的相关规定结合起来。 三、审核评税资料应作为日常征管资料的一部分收集装订、归档完整。 四、(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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