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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函[2008]59号颁布时间:2008-02-02
南京、无锡、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属单位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