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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发票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5]49号
颁布时间:2005-03-07
2005年3月7日 宁地税发[2005]49号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发票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 发[2004]2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 照执行。 各单位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按要求编制《货运发票审核检 查情况汇总统计表》和《货运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编写有关情况的分析报告, 上述材料以电子方式发至税政一处营业税管理岗和征管处发票管理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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