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前置审批条件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5]64号
颁布时间:2005-04-13
2005年4月13日 苏地税发[2005]64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5]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 用发票领购前置审批条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从事国际货物运 输代理业务纳税人申请领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凭发票领购簿,直 接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主管地税机关应按规定发售。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前置审批条件的通知
(3)
上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