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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4]238号
颁布时间:2004-10-30
2004年10月30日 宁地税发[2004]238号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216号)文件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 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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