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44号
颁布时间:2005-03-10
2005年3月10日 苏地税函[2005]44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3)
上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