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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内货物进入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准予退税的通知
苏财税[2004]52号
颁布时间:2004-08-03
2004年8月3日 苏财税[2004]52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南京关区各海关,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张家港 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内货物进入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 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准予退税的通知》(财税[2004]133号)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内货物进入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 流中心(B型试点)准予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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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4年防汛专用车车辆购置税免税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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