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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关于防止借我室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函》的通知
苏地税办函[2005]2号
颁布时间:2005-02-01
2005年2月1日 苏地税办函[2005]2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现将(苏政研函[2005]1号)《关于防止借我室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函》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关于防止借我室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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