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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向牛玉儒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4号
颁布时间:2005-01-06
2005年1月6日 苏地税函[2005]4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现将国税函[2004]1356号《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关于开展向牛玉儒同 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通知精神,结合贯彻落实党的 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 开展向牛玉儒同志学习活动,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关于开展向牛玉儒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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