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4]258号
颁布时间:2004-12-29
2004年12月29日 苏地税函[2004]258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 为深化电信改革,按照国资委批准的重组方案和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的统一部 署,江苏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地区分公司、吉 通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进行融合,成立了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并于近期开展相关通信业务。近接中国网络通信集团江苏省分公司《关于中国网络通 信集团江苏省分公司发票印制及使用等问题的请示》(苏网财务[2004]287 号),经研究,现对该公司发票使用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发票的式样 该公司使用的发票分为机打式发票、手填式发票和定额式发票。机打发票有《江 苏省邮电通信业通用发票》(三联)、《江苏省邮电通信业(电话费)专用发票》 (二联)和《江苏省邮电通信业(电话费)专用发票》(银行委托收款,五联),规 格为:190mm×93mm。手填式发票为《江苏省邮电通信业通用发票》(三联), 为限额发票。定额式发票版面为5角、1元、5元、10元、20元、50元、 100元等7种。上述各式发票票样详见附件。 二、关于发票的印制和发放 上述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集中印制,并按照规定可在发票上套印各省辖市分公司 发票专用章。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江苏省分公司所属的各地分公司根据实际用量,按季编报发票 用量计划,经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科)审批后,报省分公司,由省分公司汇 总提前20个工作日报省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发票印制计划,印制完毕后, 将发票发送至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江苏省邮电通信业发票票样(略) (3)
上一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苏联通县级分公司营业税缴纳及接受税务检查等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表》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