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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4]151号
颁布时间:2004-07-13
2004年7月13日 苏地税函[2004]151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2004]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 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 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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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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