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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税[2004]69号
颁布时间:2004-11-22
2004年11月22日 苏财税[2004]69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4]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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