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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宁国税发[2004]168号
颁布时间:2004-11-03
2004年11月3日 宁国税发[2004]168号 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 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216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 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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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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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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