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代企业向银行借款收取的利息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常地税二[2004]17号
颁布时间:2004-09-23
2004年9月23日 常地税二[2004]17号 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代企业向银行借款收取的利息收入征免个人所 得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4]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代企业向银行借款收取的利息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批复
(3)
上一篇:
南京市财政厅、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捐赠后申请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