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东电报局环球市场有限公司向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出租网络线路及设备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4]300号
颁布时间:2004-09-10
2004年9月10日 苏国税函[2004]300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东电报局环球市场有限公司向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出租 网络线路及设备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06号)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东电报局环球市场有限公司向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出租网络 线路及设备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3)
上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3家政策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国税局、南京市地税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