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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苏财税[2004]47号
颁布时间:2004-08-05
2004年8月5日 苏财税[2004]47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 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82号)转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 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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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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