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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04]31号
颁布时间:2004-06-02
2004年6月2日 苏财税[2004]31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 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4]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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