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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宁财税[2004]534号
颁布时间:2004-07-22
2004年7月22日 宁财税[2004]534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国税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局)、县 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04] 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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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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