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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
苏财税[2004]50号
颁布时间:2004-08-23
2004年8月23日 苏财税[2004]50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 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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