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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通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4]188号
颁布时间:2004-05-27
2004年5月27日 苏国税函[2004]188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南通热电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请示》(通国税 发[2003]165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523号批复 如下: 南通热电有限公司是2002年在南通(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经营范围为供电、供热及相关服务,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经营范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南通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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