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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补充通知
苏财税[2004]3号
颁布时间:2004-01-04
2004年1月4日 苏财税[2004]3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 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3]2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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