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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4]118号
颁布时间:2004-03-25
2004年3月25日 苏国税函[2004]118号 盐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盐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东风起亚悦达汽车有限公司申请享受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请示》盐国税发[2004]31号收悉,经 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326号批复如下: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是2002年在盐城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 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70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3500万美元 (已全部到位),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生产乘用车及其零部件并销售本公司自产 产品及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范畴。关于该公司申请享 受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的规 定,同意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 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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