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南京铁路分局多经企业2003年度工效挂钩方案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4]119号
颁布时间:2004-03-26
2004年3月26日 苏国税函[2004]119号 南京、镇江、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南京铁路分局多经企业管理分处《关于申请南京铁路分局多经企业2003 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的函》(宁铁经财发[2003]68号),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8]62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南京铁路分局多经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利润总额挂钩的考核办法。 2、2003年度利润总额基数确定为3252.9万元。 3、2003年度工资总额基数确定为13202.6万元。 4、浮动考核比例实行超短基数同比例增减,比例定为1:0.5。 附件:南京铁路分局多经管理分处2003年度工效挂钩明细表(略) (3)
上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张家港浦沙码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