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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电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564号
颁布时间:2003-05-26
2003年5月26日 国税函[2003]564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西电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2002年底, 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 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电集团全资控股的13家成员企业(名单略),2003年度由西安电力 机械制造公司在陕西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西电集团所属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 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西电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 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合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 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西电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 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 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 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西电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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