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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闻投资管理中心2003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4]310号
颁布时间:2004-02-27
2004年2月27日 国税函[2004]310号 北京、湖北、江苏、陕西、福建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闻投资管理中心《中闻投资管理中心关于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管 理费税前扣除的申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 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 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 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中心2003年度向其所属的企业提取190万元总机构管理 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 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中心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 中心总部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闻投资管理中心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企 业 名 称 金 额 单 位 地 址 1 人民日报社山东印务中心 19 济南市经十路216号 2 济南文建印刷厂 33 济南市纬七路127号 3 人民日报社南京印务中心 33 南京市汉口路2号 4 南京东海化工厂 30 南京市江宁区 5 人民日报社武汉印务中心 22 武汉市解放大道1121号 6 人民日报社福州印务中心 18 福州市鼓屏路33号 7 人民日报社西安印务中心 35 西安市东四路18号 合 计 19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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