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70号
颁布时间:2003-12-22
2003年12月22日 国税函[2003]1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关于中国网通集团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请示》(中网集团计财[2003]307号)。经研究,为支持中国网络 通信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 如下:? 一、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所属的北方10个省通信公司、中国电话号簿公司、 南方8家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 在2003年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分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2003年由中国 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经批准享受西部地区优惠政策的成员企业,分别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和 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 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有关规定,单独合并申报缴纳企业 所得税。 三、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 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 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 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 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 职责。 附件:1.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2.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3)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