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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798号
颁布时间:2003-07-07
2003年7月7日 国税函[2003]798号 北京、上海、重庆、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山西、陕西、广东、四川省 (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民生银行《关于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民银发 [2003]26号),申请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经研究,现对中国民生 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3年底前,按照《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北京市实行汇总缴纳企 业所得税。 二、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 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 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 报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 监管的责任。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单 位 地 址 1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2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3号 3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威海路48号 4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广州市天河北路189号 5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市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B座 6 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号 7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 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28 8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杭州市延安路398号 9 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南京市中山北路26号 10 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号新重庆广场 11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西安市长安中路100号西北文化艺术大厦 12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福州市湖东路173号 13 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 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 14 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太原市五一路188号 15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 石家庄市西大街10号 16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支行 广东省汕头市华山南路滨海大厦 17 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 浙江省宁波市中山西路166-168号 18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22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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