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377号
颁布时间:2003-04-07
2003年4月7日 国税函[2003]377号 北京、上海、湖南、四川、广东、海南、新疆、辽宁、黑龙江、福建、贵州、陕西、 江苏、浙江、湖北、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继续批准公司所属机构统一汇总缴纳企业 所得税的报告》(湘财证券[2002]第169号)。 经研究,现对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 下: 一、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26家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3年度由 总公司在湖南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总公司按照征 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期汇总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二、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 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在 地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三、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附属独立法人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仍按有关规定就 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略) (3)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化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