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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585号
颁布时间:2003-05-19
2003年5月19日 国税函[2003]585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 02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问题通知如下: 一、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7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 在2003年度由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 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 确认后,从股权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 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 务局的检查和监督。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 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第一重型机器厂重型铸造厂 齐齐哈尔 2 第一重型机器厂重型锻造厂 齐齐哈尔 3 齐齐哈尔一重工具制造厂 齐齐哈尔 4 齐齐哈尔北方重型设备修造厂 齐齐哈尔 5 中国一重集团齐齐哈尔中实运业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 6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一重机械装备厂 齐齐哈尔 7 黑龙江第一重型机构集团大连加氢反应器制造有限公司 大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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