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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纺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583号颁布时间:2003-06-03

     2003年6月3日 国税函[2003]583号   中纺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到2002 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 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纺集团全资控股的22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2003年度由中国纺 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 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纺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 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变化的 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纺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 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 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 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纺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中纺原料进出口公司   2  中纺辅料进出口公司   3  中纺棉花进出口公司   4  中纺纱布进出口公司   5  中纺化纤毛麻进出口公司   6  中纺针棉品进出口公司   7  中纺服装进出口公司   8  中纺东方贸易进出口公司   9  中纺宏源进出口公司   10 中纺国际货运公司   11 中纺广告展览公司   12 中纺物业有限公司   13 中纺兴业有限公司   14 中纺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 中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6 中纺汉东贸易有限公司   17 中纺服装面料有限公司   18 中纺信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 中纺嘉利针织实业有限公司   20 北京金色视野时装有限公司   21 锐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 中纺利特华贸易有限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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