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335号
颁布时间:2003-03-25
2003年3月25日 国税函[2003]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1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国家邮政局2002年度收取和拨付“收 支差额”的计税处理以及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邮政局2002年度向北京市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 (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邮政局2002年度向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 (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 国家邮政局收取的“收支差额”用于拨付后节余的部分,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 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包括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及各省邮政物 流有限责任公司),在2003年度由国家邮政局继续在北京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税。 附件:国家邮政局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 位 收取收支差额 拨付收支差额 1 北京市邮政局 32,736 0 2 天津市邮政局 7,424 0 3 河北省邮政局 490 0 4 山西省邮政局 287 0 5 内蒙古区邮政局 0 -6,638 6 辽宁省邮政局 1,682 0 7 吉林省邮政局 157 0 8 黑龙江省邮政局 0 0 9 上海市邮政局 17,755 0 10 江苏省邮政局 9,051 0 11 浙江省邮政局 5,138 0 12 安徽省邮政局 732 0 13 福建省邮政局 3,805 0 14 江西省邮政局 283 0 15 山东省邮政局 4,504 0 16 河南省邮政局 541 0 17 湖北省邮政局 549 0 18 湖南省邮政局 626 0 19 广东省邮政局 18,417 0 20 广西区邮政局 46 0 21 海南省邮政局 0 0 22 重庆市邮政局 0 -2,167 23 四川省邮政局 0 10,114 24 贵州省邮政局 0 -8,323 25 云南省邮政局 0 -6,466 26 西藏区邮政局 0 11,368 27 陕西省邮政局 0 0 28 甘肃省邮政局 0 9,662 29 青海省邮政局 0 -8,391 30 宁夏区邮政局 0 -2,379 31 新疆区邮政局 0 -13,844 32 中国集邮总公司 40,000 0 33 合计 144,223 -79,352 (3)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诚集团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安利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告费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