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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拨付鲁中冶金矿山公司等6户企业财政补贴的函
经财字[1998]291号
颁布时间:1998-12-08
1998年12月8日 经财字[1998]291号 国家冶金工业局: 你局《国家冶金工业局关于申请给部分直属企业财政补贴的函》(国冶体[19 98]34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拨付鲁中冶金矿山公司等6户亏损企业财政补贴4080万元,其中: 鲁中冶金矿山公司、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各1000万元,海城镁矿耐火材料总厂7 00万元,辽宁镁矿耐火材料公司580万元,西安冶金机械厂和吉林冶金机电设备 制造厂各400万元。 二、中央财政安排的亏损补贴,由企业向所在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提出申请, 以“国有冶金工业计划亏损补贴”款级科目就地办理退库(中央金库)手续。 三、鲁中冶金矿山公司等6户企业都是亏损多年的企业,职工生活比较困难,中 央财政安排的亏损补贴,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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