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657号
颁布时间:2002-07-23
2002年7月23日 国税函[2002]657号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为支持该集团 的发展,经研究,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19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 2002年度由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 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 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 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 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 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 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名单(略) (3)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