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攀钢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352号
颁布时间:2001-05-23
2001年5月23日 国税函[2001]352号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称攀钢集团)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120家试点大型 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攀钢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 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攀钢集团所属的14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1年度由攀 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在攀枝花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由于2000年成员企业合并后亏损,攀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2001 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攀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 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 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攀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 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 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 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攀钢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2 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3 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4 攀钢集团冶金建设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5 攀枝花攀钢房地产开发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6 攀钢集团矿业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7 攀钢集团煤化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8 攀钢集团修建公司 四川攀枝花市 9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成都销售分公司 四川成都市 10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 重庆市 11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昆明销售分公司 云南昆明市 12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青岛销售分公司 青岛市 13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北京市 14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长沙销售分公司 湖南长沙市 (5)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