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836号
颁布时间:2001-11-09
2001年11月9日 国税函[2001]836号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深圳、大连市国家 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华泰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在2001年底前,按照《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 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北京汇总缴纳企业所 得税。 二、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 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从2001年度起,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 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的规定执行。 四、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他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分支机构 名称 所在地 1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 2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 3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 4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 5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 6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 7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 8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 (5)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