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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粮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255号
颁布时间:1998-04-27
1998年4月27日 国税函[1998]255号 北京、辽宁、河北、黑龙江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深 圳市地方税务局: 中粮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试点之一。为支持该集的发展,现将中粮 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粮集团全资控股的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1998和1999年度由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粮黑龙江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所属大连、秦皇岛、深圳、营口办事处,在 1998、1999年度继续由中粮黑龙江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统一在黑龙江省哈尔 滨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粮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 因股权发生变动而变成非100%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 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中粮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 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 督;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 行纳税检查和监督职责。 附件:中粮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1.中粮粮油饲料进出口公司 2.中粮工业食品进出口公司 3.中粮包装实业贸易公司 4.中粮实业发展公司 5.中粮广告展览公司 6.中粮糖业杂品进出口公司 7.中粮粮油进出口公司 8.中粮畜禽肉食进出口公司 9.中粮果菜水产进出口公司 10.中粮国际仓储运输公司 11.中粮酒饮料食品进出口公司 12.中粮饭店供应公司 13.中粮贸易发展公司 14.中粮机电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5.中国玉米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6.中粮绿地兴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7.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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