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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9]229号颁布时间:2009-07-01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5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