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京国税函[2009]111号颁布时间:2009-03-30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的通知》(国税函[2009]72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