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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9]76号颁布时间:2009-04-10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