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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9]108号颁布时间:2009-03-27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13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