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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9]47号颁布时间:2009-02-17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国税函[2009]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