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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9]58号颁布时间:2009-03-04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7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