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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9]41号颁布时间:2009-02-11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