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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9]16号颁布时间:2009-01-19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