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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8]618号颁布时间:2008-12-30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15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12月30日